集團公司黨組決定:
孫洪均同志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分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佘希珊同志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甘肅省分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免去其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分公司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職務(wù);
裴英杰同志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黨組書記,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福建省寄遞事業(yè)部黨委書記;
葉軍同志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黨組成員;
周新峰同志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重慶市分公司黨委書記,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重慶市寄遞事業(yè)部黨委書記。
免去姜春華同志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分公司黨組成員職務(wù);
免去袁興洲同志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甘肅省分公司黨組紀檢組組長職務(wù);
免去趙勇同志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甘肅省分公司黨組成員職務(wù);
免去周賢勝同志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黨組書記,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福建省寄遞事業(yè)部黨委書記職務(wù);
免去廖濤同志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重慶市分公司黨委書記,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重慶市寄遞事業(yè)部黨委書記職務(wù)。